为了做好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,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、科研、生活和生产秩序,严格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促进两个文明的建设和发展,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,现对学院外聘(外来)人员的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:
1、在安全管理上,学院外聘(外来)人员必须服从学院保卫部门的统一管理,人事和各用工部门必须密切配合;
2、学院外聘(外来)人员必须具有身份证,暂住人员必须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;
3、外聘(外来)人员须凭人事或保卫部门办理的胸卡或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,或有保卫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进出校门,否则,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内;
4、对解聘或辞退人员,相关部门应及时到保卫部门办理注销手续,否则,造成不良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;
5、外聘(外来)人员携物出校须到相关部门开具物品出门证,并主动交门卫查验核准后方可带出;
6、住校外聘(外来)人员必须按规定住宿,不得随意调房、调铺,不得留宿其他外来人员;
7、外聘(外来)人员在宿舍内不得私接私拉电线,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;
8、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所用外聘(外来)人员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,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年终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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